天天日夜夜添_精品国产99久久久久久人裸体 _成人app在线观看_日韩色网站

新聞資訊

    蠲(juān)免,是指國家根據地方民力對百姓應征賦稅的免除,它表達了國家經濟實力的雄厚和造福于民的惠政。捐納,即捐粟納官,是清代一項解決或緩解財政拮據與匱乏的經濟手段。而錢糧虧空,是指國家各級政府存儲于倉庫中的糧食與銀兩出現了短缺。三者作為清朝國家行政過程中實施的措施、制度,乃至出現的問題,各有相對獨立的研究視域,已形成諸多的研究成果。本文從三者之間的關聯性著手,從政策設計與制度建設的角度,去梳理國家在解決重大問題時所推行的相關制度與政策所產生的影響與得失,以及不同制度與措施彼此之間是否具有相互維系的功能等。

    一、蠲免的是與非

    清朝自入關伊始,即以蠲免作為征服民心的實政和惠政,康熙帝明確表示“蠲貸為愛民之實政”①,“蠲免錢糧,原欲使小民物力稍舒,漸登殷阜”②。清人也一向以蠲免為愛民“家法”自詡,所謂“我朝列圣,以愛民為家法。偏災賑蠲外,凡逋賦之在民者,與銀谷食種之貸而未收者,遇國家慶典,或巡幸,或軍興,輒止勿責。每庫藏稍充,即務推所有一益下”[1]12。故有“災蠲”“恩蠲”“逋蠲”等諸多蠲免名目,還有漕糧蠲免,田賦銀、地丁銀蠲免等不同內容的蠲免,以及緩征、分年帶征、輪免、普免等不同形式。

    清朝的蠲免主要發生在康熙中期至乾隆朝的百余年間,而康熙朝則是大規模蠲免的發端時期。有記載曰:清朝自平定三藩后,于康熙二十三至二十六年(1684—1687年),“三載之內,布惠一周,后來普免之典,實肇于此”。自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為始,以次各蠲一年。三十二年以粵、蜀、滇、黔四省明年地丁銀米。三十五年免各省漕賦宿逋,三十六、三十七年免陜西、山西、甘肅年租,三十九年免湖廣、甘肅年租。四十年免江蘇、甘肅明年地丁銀。四十一年免安徽、陜西明年地租銀。四十二年免山東、河南、云南、貴州、廣西、四川六省明年地租,免浙江、山東明年租。四十四年免湖南、湖北明年租。這一時期是蠲免的密集期。從數字來看,普免天下逋賦390余萬,四十七、八年免江南、浙江地丁人丁銀790余萬[1]12-14,而部庫“所存尚多”③。

    至四十九年(1710年)十月,康熙帝在給戶部的諭旨中更是以“民為邦本”,明確了“政在養民,蠲租為急”的宗旨,并表示要在其執政五十年時將天下錢糧一概全免。所謂:“數十年以來,除水旱災傷,例應豁免外,其直省錢糧次第通蠲一年,屢經舉行。更有一年蠲及數省,一省連蠲數年者。前后蠲除之數,據戶部奏稱共計已逾萬萬……朕每歲供御所需,概從儉約,各項奏銷浮冒亦漸次清厘,外無師旅餉饋之煩,內無工役興作之費。因以歷年節省之儲蓄為頻歲,渙解之恩膏。朕之蠲免屢行,而無國計不足之慮,亦恃此經籌之有素也……明年為康熙五十年,思再沛大恩以及吾民,將天下錢糧一概蠲免。因眾大臣議奏,恐各處需用兵餉撥解之際,兵民驛遞,益致煩苦。朕因細加籌畫,自明年始,于三年以內通免一周,俾遠近均沾德澤。直隸、奉天、浙江、福建、廣東、廣西、四川、云南、貴州,所屬除漕項錢糧外康熙五十年應征地畝銀共七百二十二萬六千一百兩有奇,應征人丁銀共一百一十五萬一千兩有奇,俱著察明全免。并歷年舊欠共一百一十八萬五千四百兩有奇,亦俱著免征。”④

    雖然,此次蠲免的提議因顧慮國家財力問題,未能實現普免天下錢糧的預設目標,但從一次性免除地丁、逋賦近千萬兩來看,清朝各種名目的蠲免,在收攬民心、穩定社會秩序、鞏固國基等方面確實收到了不小的成效。

    在以往的研究中,大多是從上述角度出發,將蠲免視為國家藏富于民的善政,認為“田賦蠲免作為統治者實施的一項恩政”,是“康熙帝采取的恢復社會經濟的重要措施之一”[2],對康乾盛世的出現有著重要的歷史作用。而且蠲免也是災荒史關注的熱點,諸如鄧拓《中國救荒史》,李文海、周源《災荒與饑饉1840—1919》等,都有深度的研究,對此,李光偉有詳細的梳理[3]。

    但也有學者指出,不能簡單地將“蠲免”作為形成康乾盛世的原因之一加以理想化。康熙初期,清政權是被動地免除因賦額過重實際上不能征收到的積欠,中后期方把寬賦和蠲免作為“育民之道”的關鍵環節[4]。同時,學界也根據“業主蠲免七分佃戶蠲免三分,永著為例”⑤的規定,對蠲免的受益人是業主還是佃農進行了討論[5]。

    但在上述諸多研究中,對于蠲免之后于地方財政產生的影響卻鮮有論及⑥。也就是說,“蠲免”在被譽為造福一方百姓的養民措施時,其為地方財政帶來的負面影響被掩蓋了,因此有必要重新認識清朝的“蠲免”。

    可以說,蠲免作為康熙朝的一項重要的“養民”措施,從其實施過程來看,最大的特點就是蠲免的數額之大,在康熙五十年(1711年)便達到了1億兩⑦。雖有普免之說,但蠲免的重點是以逋賦較多的江浙與軍需繁侈的西北為多。我們不妨以西北三省的蠲免為例,探討這一地區的蠲免及蠲后的狀況。

    據記載,康熙三十一年,有諭旨將“陜西巡撫所屬府州縣衛所康熙三十二年地丁銀米,著通行免征。從前所有積欠,亦著通行豁免”⑧。陜西“西、鳳二府屬被災州縣衛所康熙三十三年糧米照舊征收外,其地丁銀兩著通與蠲免”⑨?!吧轿髌疥柛芍萸咧菟鶎俚胤?,前因蝗旱災傷,民生困苦,已經蠲免額賦并加賑濟,而被荒失業之眾猶未盡睹干寧,其康熙三十年、三十一年未完地丁錢糧……著將所欠錢糧五十八萬一千六百余兩、米豆二萬八千五百八十余石通行蠲豁”⑩??滴跞辏?697年),因比年以來,征剿厄魯特噶爾丹軍興供億繁多,命將大同府屬州縣衛所應征地丁銀米,甘肅各州縣、并陜西所屬榆林州縣等沿邊軍需運輸要道地丁銀米盡行蠲免11。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令將山西通省地丁銀米一概蠲免12。四十二年(1703年),著將以前山西、甘肅所屬州縣未完銀兩米草盡行蠲免13??滴跛氖迥辏?706年)十二月,“將康熙四十三年前(山西)未完錢糧照江南等省例通行蠲免”14。而后,又令將山西省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錢糧及歷年奏銷內所欠錢糧全部蠲免15。

    康熙末年,隨著準噶爾蒙古策妄阿拉布坦對西藏地區的覬覦,康熙帝再次出兵西北,西北的蠲免再現一輪高潮??滴跷迨吣辏?718年)諭:“以陜西、甘肅地方“目今系有軍務之時,除米豆草束外,其康熙五十八年應征地丁銀一百八十八萬三千五百三十六兩有奇,并歷年積欠銀四萬七百五十七兩有奇,著一概蠲免?!?6五十八年(1719年),命將“甘肅所屬地方康熙五十三、四、五、六等年民間舊欠銀米草豆,著盡行豁免”,又“將康熙五十九年額征銀九萬八千一百兩零盡行蠲免”17。

    上述所論之蠲免,至少表明在康熙中后期,特別是清朝用兵西北期間,西北三省幾乎是連續得到蠲免,所謂“陜西歷年錢糧,屢經蠲免”18。

    但是,蠲免并非只是國家與社會這樣簡單的關系,它同時也關系到國家自身的財政建設與官僚體制內部的財力分配等政治問題。在清朝高額實施蠲免之后,國家特別是地方財政收入的減少已是不爭的事實,盡管康熙帝不斷表示,“朕之蠲免屢行,而無國計不足之慮”19。然“天下財賦止有此數,在內既贏,則在外必絀”。康熙帝的“無國計不足之慮”的說辭,不過是滿足了自己做寬仁愛民皇帝的心愿,蠲免的同時,原本的國家財政收支狀態必然被打亂。

    其一,中央財政要作出相應調整。僅以康熙五十年為例,康熙帝原擬于是年全免天下錢糧。但戶部尚書希福納提出:國家每年地丁錢糧及鹽課、關稅、雜項錢糧,除存留各省外,“一年共起解銀一千三百萬兩有余,京城俸餉等項一年需用九百萬兩有余,每年所積不過一二百萬兩。如將天下錢糧全免,似乎國用不足”20。隨后經大學士及戶部等官員會議,“恐各處需用兵餉撥解之際”無餉可調,于康熙五十年實行“三年以內通免一周”。

    但更多的情況下,國家是要通過節省各項支出經費來實施蠲免的。例如,康熙帝諭戶部:“國家錢糧理當節省,否則必致經費不敷。每年有正項蠲免,有河工費用,必能大加節省方有裨益。前光祿寺一年用銀一百萬兩,今止用十萬兩。工部一年用二百萬兩,今止用二三十萬兩。”21可見,節儉是傳統國家基于“量入為出”的財政體制作出的經常性選擇。

    其二,地方倡開捐例。康熙朝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原則,一向是在優先滿足中央財政的前提下再考慮地方存留的比重。四十八年(1709年),康熙帝曾反思地方各省存留過少所引發的財政短缺問題,他說:“因思從前恐內帑不足,故將外省錢糧盡收入戶部?!?2但地方存留過低的問題,不但在康熙朝沒能解決,即便是雍乾時期,地方的存留也不過在21%左右[6]a88-106b1423。這必然導致地方財政的嚴重不足。

    所以一旦蠲免,國家財政可以統籌,蠲免西北可以從東南等其他直省征收錢糧,而地方在蠲免之后則意味著當年從賦稅征收中可得的存留也被免掉了。西北地區頻繁蠲免與接連不斷的捐納,恰可從兩者之間的關系說明地方財政在蠲免之后的狀態。表面看,蠲免對地方百姓特別是有土地的富戶減輕了征收錢糧的負擔,有藏富于民的意義,但同時也意味著地方沒有財政存留的可能。兩者之間通常是有蠲免就會有督撫奏請開捐例,捐納成為解決地方財政的主要渠道之一。

    其三,蠲后照額征賦。由于蠲免不僅免掉正項錢糧,且連隨正賦加征的耗羨銀兩也一同免掉,這等于不僅地方當年的存留出現了問題,且連被官員視同俸銀的陋規銀也無從獲得。于是便在已經蠲免的地方出現了私下征賦的情況??滴跛氖吣辏?708年)的江浙蠲免就是一例。由于江浙兩省俱被旱荒,康熙帝下令除漕糧外,將康熙四十八年江南通省地丁銀475萬兩余,浙江通省地丁銀257.7萬兩余全行蠲免,所有舊欠帶征銀米仍暫行停止24。但在次年,康熙帝便聽“聞江南有催征蠲免錢糧,以償已之虧空者”25,而且時任兩江總督的噶禮在奏折中還提到,巡撫“于準置皇上施恩蠲免錢糧于不顧,仍勒索州縣規禮,又向大府州縣每年取銀三千五千兩不等,共約得銀十三四萬兩。(布政使)宜思恭每年征收錢糧時,秤上增取者較前官多數倍,置皇上施恩蠲免錢糧于不顧,仍勒索州縣官員規禮,又才買藥等支付錢糧時,每兩強扣二錢三錢,共得銀十八九萬兩,州縣官員因不收錢糧、不獲火耗銀,且于準等仍逐季索取規禮,以致派民,動用庫銀,各地皆虧欠,多者至數萬,少者亦至數千”26。

    也就是說,面對地方財政吃緊、錢糧出現虧空,而個人也失去了中飽私囊機會的情況下,地方官會不顧圣旨、不顧朝廷法令,對已明令蠲免的錢糧進行征收,進而勒索民膏民脂。

    其四,江南蠲免以歷年積欠為多,虧空的數額也最多。雍正年間,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胡煦指出:“江南之拖欠,圣祖仁皇帝或三年而一免,或五年而一免,已不啻一而再再而三矣。我皇上御極之始,豁免江南舊欠七百二十九萬有余?!薄白钥滴跷迨拍晔プ嫒驶实勖煜露綋岣麝愄澘罩?,各慕消弭之術。臣于此時便已留心訪察,始知虧空之源厥由拖欠,而拖欠之自則侵食者其一,抗拒者又其一也?!?7言外之意,江南的地方錢糧虧空由拖欠所致,與蠲免也形成間接的連帶關系。

    清朝地方財政原本先天不足,如果遇上“蠲免”,地方財政勢必陷入拮據的狀態。以故,為了滿足地方必要的支出,督撫就必然要想方設法尋找并利用其他的可行資源。

    二、捐納的源與果

    清朝捐納實官的“暫行捐例”始于康熙朝平三藩之役,它為清朝的軍費籌集解了燃眉之急,至康熙十六年(1677年),“開例三載,所入二百萬有余”28。特別是康熙十九年(1680年)的捐納事例[7],在貴州全部改征本色,易納銀為納米,并令就近士紳富民直趨軍前輸糧,為解決圍剿云南吳三桂巢穴的數十萬大軍糧餉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平三藩以后,康熙帝曾宣布“凡軍興所開各項捐納事例盡行停止”,事實上卻從未停止過。由于地方存留的嚴重不足,卻又屢屢承擔各種差務。國家財政十分窘迫,對此,江寧巡撫慕天顏有過描述,他說:“查得戶部疏稱,需用錢糧甚多”,“議節省則事款通裁,幾于節無可節矣。議捐輸則事例多案,幾于捐無可捐矣。然而軍馬之供億,每患不敷?!?9而地方各省隨著康熙中期蠲免應征錢糧名目與數額的增多,督撫倡捐的奏請也就多獲允準。換言之,面對地方錢糧不足的問題,在沒能通過體制內的調整得到解決之前,各省督撫在行政過程中逐漸摸索出一套通行的補苴之道,捐納便是其一。

    捐納雖為平三藩籌集軍需而起,但在此后更加一發不可收拾,由最初的中央戶部主持收捐,遍及到地方各省、各州縣收捐,以賑濟、軍需、辦差為名的捐例愈開愈多,由捐納獲取的錢糧也成了地方財政的主要來源,尤其是蠲免最多的西北。

    首先是軍需捐納。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漠西蒙古準噶爾部噶爾丹以追逐喀爾喀蒙古為由率兵大舉南下,西北三省成為兵燹前沿,西師之役由此而起,軍需籌措成為地方的第一要務。次年,山陜地區又遇災情,百姓急需賑濟。于是,西北的捐納事例一起接一起。先是是年六月,山西巡撫葉穆濟奏準開大同捐例,于大同、五臺、蔚州等地開捐,但因地瘠人貧、所處偏僻,捐者甚少。三十年(1691年)二月,由于大同、宣化、張家口皆為清軍駐扎之地,軍需浩繁,故葉穆濟奏開大同、張家口軍需捐例,比照直隸例減成收捐。三月,以甘州、寧夏、西寧三鎮與厄魯特蒙古為鄰,皆為險要之地,宜囤積糧草以備戰守,又開甘肅捐例。而就在康熙三十年,陜西西安、鳳翔等地災情嚴重,朝廷又議以開捐賑災,三十二年(1693年)經總督佛倫奏準,是為西安賑災捐例。此外,為征剿準噶爾部,還有三十六年(1697年)的大同、寧夏等地的捐馬例,等等。

    平準之役告捷后,西北的捐納并沒停止,轉入以賑災積貯為主、軍需為附??滴跛氖辏?703年),經四川總督覺羅華顯奏準,于甘肅開捐貯備常平倉;五十三年(1714年),四川總督鄂海為籌劃邊省積貯,請開甘肅糧草捐例;九月,以賑荒再奏開甘肅捐例;而后,五十四年(1715年)開甘肅軍需事例;五十六年(1717年)九月,鄂海再奏開甘肅湖灘河捐駝事例;五十九年(1720年)五月,陜甘總督噶什圖奏開蘭州喂養駝馬事例。據粗略統計,康熙朝開暫行捐例約有30余次,這一時期將近其半[8],而且捐納的數額也越來越大??滴跛氖哪辏?705年),川陜總督博濟曾說:“四川、陜西每年所需錢糧甚多,由各省捐送者,一年仍有百萬余兩?!?0足見西北地區所需軍費之巨,即便是每年如數存留,也是不及地方需求的一半,何況還要蠲免固定的賦稅。

    其次是捐谷例,或為災賑,或為常捐。各省報捐接連不斷,開捐的理由雖各不相同,但起因大都緣于地方財政的短缺。特別是康熙五十三年至五十五年間(1714—1716年)在山東、福建、廣東、廣西等省先后開啟了捐谷例,引發了連鎖效應。如五十三年五月,兩廣總督滿丕請在廣州開捐,便是以福建既開捐納之例為由,“倘鄰省之米全去福建,恐更多地方米價上漲,乞與福建一體開捐納”。是年三月正值青黃不接之際,“米價每石已到二兩、二兩余”31。捐谷達二百萬石,分貯各府州縣足食備荒32。

    最后,地方蠲免之后的開捐。直省在蠲免地丁錢糧后,意味著當年沒有了“存留”,為解決地方財政短缺的問題,各省督撫大都會奏請開捐例。對此,康熙三十二年川陜總督佛倫有過清楚的表述,他說:“陜西省各項錢糧,蒙皇上鴻恩全行蠲免,故皆賴此捐納銀兩。”33甚至為了得到更多的捐納銀兩,他們請求在陜西捐例中將捐納銀兩視同正賦加征耗羨銀兩。有記載證實,三十二年六月,各州縣解捐納銀百萬余兩送交布政司庫時,亦每兩隨帶火耗銀三分。佛倫會同巡撫吳赫詢問布政使戴屯,將其盈余額繕寫清文書,共盈余銀四萬余兩。佛倫稱:“收捐納銀時多加取者,是州縣官員乃至布政司皆已犯法,奴才欲即參奏,惟此項為火耗而增收者,向以為例,各省皆有。將此盈余銀四萬余兩交付布政司存于官庫,以備本年漕甸地方建倉、練兵行賞、秋收時運米谷至省城及地方公務,酌情用之?!?4雖說資料中反映的是陜西一省的問題,但“為火耗而增收者,向以為例,各省皆有”,說明了它具有普遍性,同時也證實了在地方經費沒有保障的情況下,地方官員為滿足財政上的需求,在手段上無所不用,包括加派。

    捐納的危害不止于此,作為國家或地方財政增收的一項政令或者措施,在實際推行過程中“捐納有濟于實用者少”,而且往往導致新的虧空出現。生活在康雍之際的吏科掌印給事中崔致遠以其切身感受有過這樣的表述,他說:“國家偶開捐例,原為兵荒,實非得已。累年以來,捐例頻繁,初開之時包攬之光棍、收捐之監督、該管之上司,無不染指分肥。及限滿銷算,庫帑虧空,始知朝廷受虛名,官棍攫實利,至查參究追,不過空懸一永不完結之案而已。如陜西西安、鳳翔,甘肅華陰、大同,山東等處無不皆然。是各處捐納有濟于實用者少,有損于國體者甚大也?!薄俺㈤_一捐納所得尚無幾何,而存貯庫內正項錢糧乃消耗于一二貪墨之手,甚可恨也?!?5

    也就是說,借解決財政不足之名開捐例,隨后借機侵吞錢糧,從而產生虧空,這在康熙朝幾乎成為各省的通例??滴跬砟?,地方官手中的銀兩,除了俸工銀、陋規和火耗銀之外,還有來自捐納的銀兩,換言之,捐納不僅是一項財政上的補給,還是官員個人收入的一個來源。地方官經常性地以俸工銀捐出公項,令地方開捐有了最不可否定的理由,就是解決地方財政的不足。所以,自康熙朝開捐納實官之例后,清朝的捐例越開越多,直至清末一直是暢行不止。但實際的作用微乎其微,由捐納引發的虧空案在康熙年間不可勝計。

    三、捐納中的錢糧虧空

    錢糧虧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由捐納產生的虧空不在少數。捐納一旦開啟,其過程中便無可避免地產生虧空,特別是西北三省頻繁開啟的捐納幾乎無不虧空??滴醯垭m明知“虧空事源皆由捐納所致”36,卻阻止不了捐納已然成為地方財政應急的重要補苴之道。以至于在捐納出現虧空之后,督撫往往會再度報捐,再以捐納彌補虧空,形成了惡性循環。官場腐敗恰恰是在地方財政的剛性需求中得以滋生并被掩蓋,我們可以幾起由捐納造成的虧空案為例。

    其一,陜西“散給籽粒銀案”??滴跞荒?,陜西省西安、鳳翔所屬州縣遭遇旱災,清廷“將陜西省舊欠錢糧及來年正項錢糧全行蠲免”。為解決災賑的經費問題,經“總督佛倫奏請,于州縣地方始行捐納”37,即所謂“陜西賑饑例”。但捐納開始不久,便出現了虧空。十一月,佛倫粗查后奏報,各州縣在“本年八月前捐納銀兩數目頗多”,但“僅有數而實無此數銀兩”。由于陜西“官兵之錢糧、救濟被災之民,皆靠此銀,關系至重至大。今無預備而日后虧空,雖斬官吏,亦無濟于事”38。佛倫已意識到,這次捐納從開始便存在虛捐舞弊的侵欺行為,從而導致了虧空。

    三十二年五月,佛倫又奏:“今長安、咸寧、洛南、富平、華陰、武功、眉縣、耀州等八州縣,將捐納后未給銀兩虧空數目及承捐人員,造冊呈布政司,參送到奴才。奴才查得,西安、鳳翔二十九州縣衛,共捐納銀二百七十一萬兩。其中,除將支用銀兩及戶縣知縣李福石虧空銀二千兩另行奏報嚴查外,各州縣共送銀一百一萬余兩,尚未送到銀一百八萬余兩,其中虧欠銀六萬余兩。”請展限兩個月完納39。

    但是,佛倫于三十三年(1694年)九月調離陜西,其奏折中提到的未解送藩庫的108萬兩白銀最后去了哪里?其中虧欠的六萬兩是否歸補?由于資料的限制我們無從知曉。

    由于在佛倫任職期間,為解決陜西大面積的旱情,曾“奏請撥給(災民)牲畜、籽種,以耕種荒棄之田,且均蒙皇上洞鑒施行”。于是有了所謂“散給籽粒銀兩”,就是由這次的捐納銀兩中拿出53萬余兩給陜西各州縣用作次年耕種,故稱“籽粒銀”。但是,這些屬于救濟性質的銀兩,在發放到地方后同樣出了問題,只是揭出的時間遲了5年。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三月,“有陜西咸陽縣民張拱等叩閽,呈告康熙三十二年原任巡撫布喀等,以民乏籽粒不能耕種,給民購買銀兩,官吏侵蝕,并不給發等情”40。康熙帝意識到問題累積的嚴重性,以“此倉米事情甚屬年久”,令刑部尚書傅拉塔、左都御史張鵬翮前往陜西“查核所捐軍務米數”,“并查種籽粒事務”。這是康熙帝派欽差清查地方錢糧虧空的開始。

    至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三月,是案逐漸明朗化,經九卿等官員會議提出了處理意見:“查籽粒銀兩共計五十余萬,此內給發民間三十九萬余兩,百姓已于三年內完過二十六萬兩,余銀限二年內陸續完結。其原任同州知州藺佳選、蒲城縣知縣關琇、韓城縣知縣王宗旦俱侵扣籽粒銀入已,應擬斬監候?!薄捌淝挚壑y俱應照數追還原項?!睖h事責任官員也分別處分有差。原任川陜總督佛倫,原兩任西安知府彭騰吉羽、卞永寧,隴州知州王鶴,鳳翔知府許嗣國,原任西安知府升神木道李杰,原任陜西驛傳道升福建布政使解任張霖等也分別降級處分。得旨,佛倫從寬免降級調用,著以原官致仕,余依議41。而虧空錢糧的歸補,直至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十月,于陜西巡撫鄂海任內補完42。

    從過程來看,這是一個并不復雜的虧空案,卻由朝廷派出一品欽差數度親臨調查,前后歷經15年,最后也不過查到幾個貪腐的州縣官,而虧空的原因究竟出在哪個環節并不是很清楚。

    其二,陜西“官生捐監虧空案”。康熙三十一年的陜西賑濟捐例是遺留問題最多的捐納案。其間,除了“籽粒銀兩案”之外,便是這起官生捐監案。由于陜西賑濟捐例以備賑為目的,所以除了部分折色之外,主要為積貯本色。但是,這部分本應收貯在倉的本色,即米麥等在開捐之后未久便出現了虧缺。根據巡撫鄂海的奏報,陜西省在康熙“三十一、二年原捐納米數,共計二百四十一萬余石。于三十七年巡撫貝和諾詳查之,以欠米八十余萬石等因參奏”43,此即“官生捐監虧空案”的緣起。

    另外根據《清史稿》的記載,康熙三十七年,貝和諾疏報:“陜西開事例,積貯米麥,應存一百七十七萬石有奇,今實存僅十七萬?!?4存倉數額不足十分之一,比鄂海所奏的虧空程度更為嚴重。

    時康熙帝已命尚書傅臘塔、張鵬翮往按。尋兩人疏言:長安、永壽、華陰等糴補38萬石有奇,余皆欠自捐生。但過了三年,此虧空仍在百十余萬石。四十年(1701年)正月,繼任陜西巡撫華顯在奏折中提到,陜省“捐納之米欠一百有八萬石余”。部議令欠米之捐納官生一年內償還,但華顯在西安僅追繳了23.8萬石,隨后華顯提出,西安城之內外倉皆將滿,且米價昂于其他州縣,捐生等皆聚在一處難以采買到米,請旨準許各官生可以自主選擇納糧之地,西安、甘肅皆可。部議奏準施行在案45。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七月,西安將軍博霽接辦此虧空案。他以西安久拖未能捐完,提出走“代捐”的方式,即“令官員、監生代捐補完”,其原欠捐生除名。代捐例為:有米者交米,無米者每石交銀一兩八錢46。至十二月,此項銀皆已捐納完結,收取存于布政使庫內47。但事實上,代捐的參與者還有京城的皇親國戚。據兩江總督阿山說:“查西安救饑例,其捐納官生虧空米石,歷年未查明。故皇帝恩施,著親誼宗族人等代捐,銀米并收,不久全完?!?8

    對于西北地方大員不斷以滿足西北官兵軍糧為由而奏請開捐,康熙帝也很是疑惑,早在四十年(1791年)十月二十五日,他明確表示:“陜西捐納事例迄今未清楚,以此而革職坐斬者甚多,事端百出,至今若仍于不清楚之中又復開一事例,使二事相混,愈至難明矣。此特欲借此以蓋前項未完之空耳?!?9四十六年(1707年)六月,康熙帝又說:“西安、甘肅等地捐納、代捐等事不斷,亂了許多年,眾論不一,甚是發愁。今又恐允準捐納后,以河西地方遙遠,捐納人少,復奏請在近處捐納。這大概原捐納之米不清所致?!?0可見,西北三省由于戰事頻仍、軍需浩繁,且災賑不斷,其錢糧始終處于一種混亂的狀態中。

    其三,山東、廣西、廣東的捐谷案。三省的捐谷案都發生在康熙朝后期,且都在開捐后便出現了官員分肥侵蝕的現象,貪贓手法如出一轍。

    如山東捐谷案,發生在康熙四十五年至五十三年(1706—1714年)之間。據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山東巡撫黃炳揭報:山東以存貯糧食備賑為名開捐,按照一石一兩的折銀標準,累計收銀311萬余兩。原本這些銀兩應該用來購買谷物存倉,但在康熙五十一年,經巡撫蔣陳錫提請,按每谷一石折銀三錢,分貯各道府州縣衙門備賑。據此計算,“各州縣共領過銀九十三萬三千四十八兩,尚該余銀二百一十七萬七千一百一十二兩,俱為蔣陳錫鯨吞蠶食”。由于發給各州縣銀兩不足,無法買足谷物,州縣官遂借機侵盜,從而形成虧空。所謂“彼時州縣各官領銀自行買谷貯倉,其中將原價發交里民者買補者有之,或暗將谷價侵用虧空無存者有之,及至離任交代之時央求請托勢難交盤,展轉相因,蒙混接受”51。也就是說,蔣陳錫將大部分捐銀據為己有,造成惡劣的政治影響,上行下效,州縣官借機肆意侵吞谷價銀兩。

    由于蔣陳錫已故,雍正帝將查處的重點放到與蔣陳錫一同負責捐谷案的登州知府李元龍身上,批示要對李元龍嚴懲,責令黃炳即行“將李元龍名下贓私,除完伊任內虧空以及補還賑濟銀兩外,其余贓私爾回京時帶來”52。但在隨后的追查中查不到李元龍贓私,就在這起虧空案要被擱淺之際,先前被忽略的人物,已故巡撫蔣陳錫進入人們的視線。

    蔣陳錫自康熙四十七年九月由河南按察使升任山東布政使,十二月擢升巡撫,至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九月再升云貴總督,在山東巡撫任上長達9年??滴醯蹖λ脑u價曰:“蔣陳錫未聞清名,亦無貪跡,而地方安靜,年歲豐稔,此等便是好官。”53然而,山東由捐谷發生的虧空巨案就在他的任上,隨著事件的發酵,怡親王允祥上折參奏,印證了黃炳先前對蔣陳錫的指控。

    雍正元年九月,允祥會同河道總督齊蘇勒查審山東省監谷收捐之案時,發現蔣陳錫侵蝕監谷價銀,“每谷一石收銀一兩,共谷三百一十一萬一百六十石,該折銀三百一十一萬一百六十兩。及分貯之時,每谷一石折銀三錢,共止分貯銀九十三萬三千四十八兩。該余銀二百一十七萬七千一百一十二兩,蔣陳錫盡歸己有。臣前請追銀百余萬,因蔣陳錫病故軍前,量追還項”54。

    由巡撫黃炳,到河道總督齊蘇勒與怡親王允祥,他們對蔣陳錫侵盜錢糧的指控應該是確鑿無疑的。但雍正帝視蔣陳錫弟蔣廷錫為股肱,信從“廷錫入陳(虧空)始末,詔減償其半”55,于是,對蔣陳錫的處置僅限于減半追賠。

    由于資料的缺失,蔣廷錫對其兄虧空原因的辯解無從得知,但其侵吞的行為應該是否認不了的。也就是說,蔣陳錫實屬貪贓,且數額巨大,卻得到了最高權力的庇護。

    廣東、廣西的捐谷同時始于康熙五十三年。廣東由巡撫滿丕奏準開捐本色,但隨后滿丕即“擅改購米捐納之例,制定捐納銀之例,一兩二錢銀折為一石米,此共計一百二十萬余兩。滿丕將八十萬兩銀與屬下大員分取之,惟將四十萬兩銀交付知縣官等購米。知縣官知此弊端,競不購米者亦有,購半數者亦有。上官自身既行私舞弊,有無倉米亦不敢查。故此,倉米欠缺者甚多”。其侵蝕捐納銀兩的分肥行徑,與山東倉谷虧空案如出一轍。

    康熙五十六年三月,新任巡撫法海上疏參劾貪利,謂“滿丕昔為巡撫時,弊端甚大”。但由于沒有得到康熙帝的明確表態,法海的處理方法是“催知縣官員償購米糧”,“倘官員等遲不償米,奴才必參奏重懲示儆”。而康熙帝的朱批,只有一個“是”字,首肯了法海的處置方式56,而廣東的率先效應已影響到廣西。

    康熙五十三年夏,由廣西巡撫陳元龍奏準,照廣東事例開捐,分別由桂林知府吳元臣、梧州知府李世孝、柳州知府趙世勛、南寧知府沈元佐于各自所在府衙收捐,總由布政使黃國材主持。至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夏,計捐谷117.8250萬石,折銀129萬余兩。有了廣東的先例,在開捐“當日,管捐諸臣,每谷一石收銀一兩一錢,以三錢發到州縣,而以八錢歸私囊”。事后,主持捐納的當事各官不但沒有受到任何處分,反而大都加官晉級,分任各省,如原任南寧知府黃之孝在直隸,原任柳州知府趙世勛在廣東,原任桂林同知沈元佐在云南,原任桂林通判蔡國典在廣西。

    廣西捐谷案的揭開,得益于新任廣西巡撫李紱。雍正二年(1724年)四月,李紱奉命出撫廣西,隨后奉旨查案。經過3個月的查審,證實捐谷銀兩虧空乃系主持捐納官員私分。然“如欲將原收捐價各官侵欺百萬之銀徹底清楚”,須對已經調任他省的當事官員質訊,因拿不準如何處置,于是密折奏明請旨57。至雍正三年(1725年),此事已歷十余年,但由于分肥數額巨大,雍正帝決意徹查。他命禮部尚書陳元龍與通政司通政王沛憛兩人前往廣西調查此案,隨后諭令行文直隸、江南、云南等省督撫,訊取黃之孝、吳元臣、沈元佐確供,并咨訊已升任福建巡撫的黃國材將收捐始末情弊咨覆廣西并奏聞。

    至雍正四年(1726年)正月,李紱奏報查明捐谷分肥數目:“計廣西原捐谷一百一十七萬八千二百五十石,每石收銀一兩一錢,共收過銀一百二十九萬六千零七十五萬兩內,除每石谷價三錢五分建倉五分實無浮冒,共用銀四十七萬一千三百兩外,余銀八十二萬四千七百七十五兩,均屬分肥之數?!?8廣西捐谷分肥虧空案至此“徹查清楚”。

    這三起捐谷虧空案都是在近10年之后,于雍正初年揭出的。可見,這類虧空雖為“分肥”,但在地方缺少經費同時短少俸銀的情況下,官員竟然能明目張膽地將捐納銀兩據為己有,說明在康熙朝的官場輿情中這是一種不被等同于貪贓的行為,與將加征的火耗可以自行使用有著類似的認同。也正是這些不被視為貪贓的加征行為始終處于灰色地帶,才使得貪官在挪用錢糧上肆無忌憚。

    小 結

    綜上所述,蠲免、捐納與錢糧虧空,這看似并沒有必然聯系的三者之間,卻揭示出清朝國家制度乃至體制的問題。當我們從蠲免與捐納并行的地區去尋找兩者之間的關聯性時,就會發現,建立在農業經濟基礎上的清朝財政體制有其先天的不足,各項制度之間不僅缺乏必要的相互維系的能力,甚至某一制度的缺陷導致另一制度無法得到有效實施,須由另一制度進行補救,說明清朝的各項制度之間缺乏相互維系的鏈條。究其根源,這與低存留的地方財政與低俸祿的官俸制度都有著脫不掉的干系。這要求我們在評價這些制度時必須要有全局的觀念。正如錢穆所言:“每一制度,不當專就此制度之本身論,而該就此制度與政府其余各項制度之相互關系中來看此制度所能發生之功效與其實際的影響?!保?]159

    注釋

    ①《清圣祖實錄》卷131,康熙二十六年十一月辛丑。②《清圣祖實錄》卷144,康熙二十九年二月己卯。③《清圣祖實錄》卷240,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丙子。④《清圣祖實錄》卷244,康熙四十九年十月甲子。⑤《清圣祖實錄》卷244,康熙四十九年十一月辛卯朔。⑥夏明方在《中國早期工業化階段原始積累過程中的災害分析:災荒與洋務運動之二》(《清史研究》1991年第1期)一文中,從災害史的角度提及蠲免對財政收入短少的影響。⑦《清圣祖實錄》卷223,康熙四十四年十一月癸酉;卷244,康熙四十九年十月癸未。⑧《清圣祖實錄》卷157,康熙三十一年十月己卯。⑨《清圣祖實錄》卷160,康熙三十二年十月庚辰。⑩《清圣祖實錄》卷162,康熙三十三年三月辛酉。11《清圣祖實錄》卷178,康熙三十五年十二月己丑;辛亥。12《清圣祖實錄》卷185,康熙三十六年十月壬戌。13《清代起居注冊·康熙朝》第18冊,康熙四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10281頁。14《康熙朝滿文朱批奏折全譯》康熙四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山西巡撫噶禮奏報感謝蠲免未完錢糧折,第479頁。15《康熙朝滿文朱批奏折全譯》康熙五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山西巡撫蘇克濟奏聞百姓聚眾抗交錢糧折,第922頁。16《清圣祖實錄》卷281,康熙五十七年八月戊辰。17《清圣祖實錄》卷284,康熙五十八年四月戊辰;卷286,康熙五十八年十二月辛酉。18《清圣祖實錄》卷289,康熙五十九年十月戊申。19《清圣祖實錄》卷240,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丙子。20《清圣祖實錄》卷240,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庚辰。21《清圣祖實錄》227卷,康熙四十五年十月乙巳。22《清圣祖實錄》卷240,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丙子。23根據乾隆《大清會典事例》卷36,《戶部·田賦三》,乾隆二十九年刻本。24《清圣祖實錄》卷235,康熙四十七年十月戊午。25《清圣祖實錄》卷239,康熙四十八年十月丙午。26《康熙朝滿文朱批奏折全譯》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初四日,兩江總督噶禮奏參于準等扣克銀兩折,第653頁。27《雍正朝漢文朱批奏折匯編》第32冊,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胡煦奏陳虧空之由益請杜拖欠之弊折,第321頁。28《清史稿》卷112,選舉志;《清史列傳》卷7,宋德宜傳。29賀長齡、魏源編:《清經世文編》卷26,慕天顏:《請開海禁疏》。30《康熙朝滿文朱批奏折全譯》康熙四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川陜總督博濟奏請官生捐納完結未完米石折,第376-377頁。31《康熙朝滿文朱批奏折全譯》,康熙五十二年五月初七日,廣東巡撫滿丕奏米價上漲緣由折,第849頁。32《康熙朝漢文朱批奏折匯編》第6冊,康熙五十四年五月初一日,廣東巡撫楊琳奏謝暫停捐例事折,第163頁。33《康熙朝滿文朱批奏折全譯》康熙三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川陜總督佛倫奏請捐納虧空銀兩展限補完折,第40頁。34《康熙朝滿文朱批奏折全譯》康熙三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川陜總督佛倫奏請將捐納銀盈余額存于官庫折,第46頁。35《雍正朝漢文朱批奏折匯編》第1冊,雍正元年四月十九日,吏科掌印給事中崔致遠奏陳軫恤京師官民等三事折,第252頁。36《康熙朝滿文朱批奏折全譯》康熙四十六年四月十八日,陜西巡撫鄂海奏謝朱批教誨折,第504頁。37《康熙朝滿文朱批奏折全譯》康熙四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陜西巡撫鄂海奏報州縣虧空錢糧緣由折,第521頁。38《康熙朝滿文朱批奏折全譯》康熙三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川陜總督佛倫奏報捐納銀兩數目不實折,第33頁。39《康熙朝滿文朱批奏折全譯》康熙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川陜總督佛倫奏請捐納虧空銀兩展限補完折,第42頁。40《清圣祖實錄》卷187,康熙三十七年三月丁酉。41《清圣祖實錄》卷198,康熙三十九年三月丙申。42《康熙朝滿文朱批奏折全譯》康熙四十五年十月二十九日,陜西巡撫鄂海奏報完結陳年舊案折,第470頁。43參見《康熙朝滿文朱批奏折全譯》康熙四十一年七月初八日,陜西巡撫鄂海奏請允準官生赴被災地方買米折,第270頁。44《清史稿》卷276《貝和諾傳》。45《康熙朝滿文朱批奏折全譯》康熙四十年正月十二日,陜西巡撫華顯奏陳捐納米石虧缺緣由折,第206-207頁。46《康熙朝滿文朱批奏折全譯》康熙四十三年七月初一日,西安將軍博霽奏請代捐官員監生分別錄用折,第324頁。47《康熙朝滿文朱批奏折全譯》康熙四十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川陜總督博霽奏報拖欠銀兩已捐納完結折,第369頁。48《康熙朝滿文朱批奏折全譯》康熙四十五年正月二十五日,兩江總督阿山奏請開捐以利河工折,第406頁。49《清代起居注冊·康熙朝》第16冊,康熙四十年十月二十五日,第8967-8969頁。50《康熙朝滿文朱批奏折全譯》康熙四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川陜總督博濟奏請暫停捐納折,第522頁。51《雍正朝漢文朱批奏折匯編》第1冊,雍正元年正月二十五日,山東巡撫黃炳奏查分貯監谷一案情形折,第23頁。52《雍正朝漢文朱批奏折匯編》第1冊,雍正元年六月十九日,山東巡撫黃炳奏覆審辦李元龍貪污一案遲延緣由折,第530頁。53《康熙朝起居注》第3冊,康熙五十四年十一月初九日,第2217頁。54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雍正清理錢糧虧空案史料》下,雍正元年九月十四日,怡親王允樣等為查議已故山東巡撫蔣陳錫侵蝕谷銀事題本,《歷史檔案》1990年第4期。55《清史稿》卷276《蔣陳錫傳》。56《康熙朝滿文朱批奏折全譯》康熙五十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廣東巡撫法海奏為設立捐納銀例事折,第1180頁。是案另見《康熙朝漢文朱批奏折匯編》第8冊,康熙五十七年五月初七日,兩廣總督楊琳奏為備陳粵東捐納始末并處理辦法請旨折,第101頁;康熙五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兩廣總督楊琳奏為再陳廣東捐納款項處理辦法請旨折,第358頁。據楊琳奏:其時,巡撫滿丕得銀五萬兩總督趙弘燦得銀五萬四千兩,布政使王用霖得銀二萬一千兩,將軍、副都統、八旗協參領提督及各道員共得銀五萬六千兩,楊琳本人得銀四萬兩。57《雍正朝漢文朱批奏折匯編》第4冊,雍正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廣西巡撫李紱奏欽奉上諭清楚捐谷暨料理墾荒折,第208-209頁。58《雍正朝漢文朱批奏折匯編》第6冊,雍正四年正月初十日,廣西巡撫李紱奏報查明捐谷分肥數目等情折,第686-688頁。

    參考文獻

    [1]王慶云.石渠余紀:卷1[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

    [2]陳鋒.清代“康乾盛世”時期的田賦蠲免[J].中國古代史研究,2008(4):131-144.

    [3]李光偉.清代田賦蠲緩研究之回顧與反思[J].歷史檔案,2011(3):42-50.

    [4]a何平.論康熙時代的賦稅減免[J].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3(6):125-131;b徐建青.清代康乾時期江蘇省的蠲免[J].中國經濟史研究,1990(4):85-96;c羅侖,范金民.清前期蘇松錢糧蠲免述論[J].中國農史,1991(2):18-49.

    [5]經君健.論清代蠲免政策中減租規定的變化:清代民田主佃關系政策的探討之二[J].中國經濟史研究,

    1986(1):67-79.

    [6]陳支平.清代賦役制度演變新探[M].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1988;倪玉平.從國家財政到財政國家[M].北京:科學出版社,2017.

    [7]劉鳳云.清康熙朝捐納對吏治的影響[J].河南大學學報,2003(1):6-11.

    [8]劉鳳云.康熙朝的捐納制度及其對銓制的影響[J].明清論叢(第4輯),2003.

    [9]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M].北京:三聯書店,2002.

    人民網北京4月9日電 (孟植良)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九批全國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涉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據悉,該批6個典型案例均屬于犯罪分子在疫情特殊時期實施的嚴重暴力犯罪。截至目前,最高檢已連續發布九批共50個依法辦理涉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近一段時間以來,涉疫情防控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時有發生,性質十分惡劣,危害后果十分嚴重。全國檢察機關積極落實“兩高兩部”會簽下發的《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對于妨害疫情防控的暴力犯罪行為,嚴格落實從嚴從快的政策要求,堅決依法追訴,有效地維護了社會安全穩定秩序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

    據了解,本批6個典型案例分別是社會公眾關注的北京市昌平區支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河北省趙縣米某強、米某樂涉嫌故意殺人案,北京市東城區郭某某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湖北省武漢市肖某某涉嫌搶劫案,江蘇省南京市業某某搶劫案,江蘇省徐州市縱某某綁架案。對于上述案件,檢察機關均依法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均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批準逮捕、審查起訴等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據悉,截至2020年4月8日,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3158件3918人,審查批準逮捕2749件3311人,依法不批準逮捕291件409人;受理審查起訴2461件3084人,審查提起公訴1883件2305人,依法不起訴58件77人。

    其中,全國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妨害傳染病防治罪13件15人,提起公訴23件25人;依法批準逮捕妨害公務罪418件517人,提起公訴448件556人;依法批準逮捕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154件189人,提起公訴116件138人;依法批準逮捕制假售假類犯罪218件424人,提起公訴91件162人;依法批準逮捕非法經營罪18件35人,提起公訴15件21人;依法批準逮捕詐騙罪1613件1703人,提起公訴890件935人;依法批準逮捕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8件8人,提起公訴9件9人;依法批準逮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類犯罪187件256人,提起公訴191件330人;依法批準逮捕其他涉疫情犯罪159件217人,提起公訴120件158人。

    全國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第九批)

    當前我國疫情防控階段性成效進一步鞏固,復工復產取得重要進展,經濟社會運行秩序加快恢復。在4月8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要堅持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進生產生活秩序全面恢復的指示,這為檢察機關進一步服務保障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指明了方向。近一段時間以來,涉疫情防控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時有發生,性質十分惡劣,危害后果十分嚴重,司法機關必須嚴厲打擊,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懲處。為有效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秩序,保障社會公共安全,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檢察機關積極發揮職能作用,貢獻了檢察力量?,F將編選的6個依法嚴懲嚴重暴力犯罪的典型案例予以發布。

    一、擾亂疫情防控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法律要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疫情期間,針對疫情防控工作實施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性質惡劣,危害嚴重,給社會造成了很壞的影響,必須依法從嚴從快懲處,以有力地震懾犯罪,為疫情防控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穩定的社會環境。

    檢察機關辦理這類案件要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主觀方面,行為人要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觀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間接故意。其主觀心態的認定,不僅要看行為人本人的供述,還應結合行為時的時空環境和其行為本身的特征去綜合認定。二是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他危險方法”應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社會危害性相當。三是公共安全的認定,是指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身體或者財產安全。要求行為具有公共危險性和一定程度的公然性,波及范圍、危害后果往往無法預料和控制。

    案例一:北京市昌平區支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2020年2月,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人民政府按照統一部署,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在該鎮某小區西門設立防疫帳篷作為疫情防控工作站,嚴格核實登記小區出入人員、車輛。2月17日8時30分許,被告人支某某駕駛轎車在防疫工作站辦理進入小區登記手續時,認為登記時間過長,與現場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劉某某發生言語沖突。為發泄不滿情緒,支某某駕駛白色雷諾汽車加速沖撞疫情防控工作人員、辦證群眾所在人群及防疫帳篷(用于防控人員辦公、休息、存放防疫物資,從外部無法看到內部情況),將防疫工作人員劉某某和邢某某直接撞入防疫帳篷并致帳篷坍塌,車輛被帳篷覆蓋。支某某在視線被遮擋的情況下,倒車后再次加速沖撞。兩次沖撞致劉某某手部、膝部多處挫傷,邢某某面部擦傷、右側鼻骨骨折以及體表擦挫傷,被損壞的辦公電腦、執法儀、體溫計等防疫物資價值人民幣6580元。案發時,現場有10多名疫情防控人員及辦理出入小區登記的群眾在支某某車輛周圍,支某某為發泄個人情緒,駕車沖撞人群和辦公帳篷,置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于不顧,性質惡劣,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案發當日,支某某被抓獲。次日,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即派員提前介入。在提前介入階段,檢察官與公安機關積極溝通,引導偵查機關對車速、被害人傷情、現場財物損失等進行鑒定;擴大取證范圍,積極尋找現場證人并固定證人證言等。2月20日,昌平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準逮捕支某某,并于2月25日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3月12日,昌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公訴人圍繞犯罪事實、案件證據有針對性地發表公訴意見,同時對被告人開展了法庭教育。支某某當庭認罪服法,認可檢察機關的指控和量刑建議,并對受傷的疫情防控人員真誠賠禮道歉。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當庭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支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北京市昌平區檢察院承辦支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的檢察官,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指控犯罪。

    二、抗拒疫情防控的故意殺人犯罪

    【法律要旨】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對于拒不接受防控措施而殺害防控工作人員的,要作為故意殺人罪酌情從重處罰的情節考量。對這類犯罪案件檢察機關依法從嚴從快批捕、起訴,及時有力震懾犯罪分子,確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進,保護防疫人員的人身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案例二:河北省趙縣米某強、米某樂涉嫌故意殺人案

    2020年2月20日下午14時30分許,被告人米某樂和其親屬等三人駕車從趙縣縣城購物返回至謝莊鄉大東平村,在村西口檢查點,防疫檢查人員要求三人登記個人信息,并接受體溫檢測。米某樂對此十分不滿,辱罵、威脅檢查人員,并將一杯奶茶投向檢查人員,檢查人員堅持讓其登記并接受體溫檢測。米某樂用手機聯系其哥哥被告人米某強,隨后米某強攜帶匕首同父親米某瑞來到檢查點,斥責檢查人員。檢查人員韓某某站在車前再次要求米某樂三人登記個人信息并接受體溫檢測,米某樂便推搡韓某某,米某強隨即上前持匕首猛刺韓某某左胸二刀,米某樂繼續推搡,米某強又刺韓某某左胸一刀。韓某某被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當日趙縣公安局立案后,趙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趕赴案發現場介入偵查并提出了意見建議,2月26日對米某強、米某樂批準逮捕。3月18日,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米某強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米某樂構成尋釁滋事罪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三、抗拒疫情防控的故意傷害犯罪

    【法律要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辦理涉疫情暴力傷害案件過程中,要正確把握此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兩罪主觀故意不同,判斷主觀故意不能單憑口供,而應根據發案原因、犯罪人與被害人平時關系、作案時間和地點、行為發展過程、犯罪工具、行兇手段和情節、致人死亡(或未死亡)原因、犯罪人一貫表現和犯罪后態度等綜合分析判斷。

    案例三:北京市東城區郭某某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

    2020年3月14日下午15時許,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刑滿釋放人員)到北京市東城區一超市排隊結賬時摘下口罩,顧客段某某(男,歿年72歲)提醒其應當遵守防疫規定佩戴口罩,郭某某對此不滿,遂將段某某摔倒在地,并用雙手擊打段的頭頸部,致段某某受傷。郭某某又對阻止其離開現場的兩名超市工作人員進行毆打,后被當場抓獲。段某某因顱腦損傷,經救治無效于3月20日死亡。

    3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以郭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向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請批準逮捕。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官辦案組依法審查并調取了郭某某前罪判決書和案卷材料,核實其前科情況,就被害人的診斷證明和死亡原因聽取法醫專家意見,補強郭某某犯罪行為和危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的證據材料,3月28日以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批準逮捕郭某某。同時,列明繼續偵查取證提綱,詳細說明補證方向和所證事項。下一步,檢察機關將對郭某某依法從嚴予以刑事追訴。

    四、冒充疫情防控人員實施的搶劫犯罪

    【法律要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在疫情防控期間,冒充防控人員,或者針對與防控疫情有關人員實施搶劫犯罪,造成群眾恐慌,嚴重影響防控工作正常進行,社會影響十分惡劣,要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依法予以嚴懲,有力地震懾犯罪,堅決維護正常社會秩序。同時,檢察機關在辦案中要準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提高辦案質量和訴訟效率、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制度優勢。針對案件反映出的疫情期間社會管理漏洞,如網上賭博等非法網站監管、社區人員的管控等問題,檢察機關及時向相關部門提出檢察建議,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案例四:湖北省武漢市肖某某涉嫌搶劫案

    2020年3月,犯罪嫌疑人肖某某為償還因網絡賭博所欠賭債,預謀搶劫。3月10日下午,肖某某攜帶事先準備的封口膠帶、繩子、防護服等,開車至武漢市洪山區一花園小區,翻墻進入并于當晚藏在小區樓頂尋找作案目標。11日上午10時許,肖某某冒充社區工作人員到小區D座902室謊稱排查體溫,在取得被害人潘某某的信任進入室內后,趁其不備猛力擊打被害人的頭部致其倒地。因被害人激烈反抗,肖某某用力掐其頸部致被害人死亡。肖某某在屋內搜得人民幣、美元、日元現金,各國紀念幣若干,以及不同面額的購物卡等財物,后逃離現場。

    次日下午,肖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介入案件偵查,引導公安機關圍繞作案現場情況、犯罪嫌疑人在小區的活動軌跡及其網上賭博等收集完善證據,并針對案件中所反映出的疫情防控期間網上賭博等非法網站的監管、社區人員管控、車輛通行證使用等管理問題,及時向相關單位提出了改進工作的檢察建議。3月21日,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對肖某某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冒充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入戶搶劫致人死亡,且搶劫數額巨大,其涉嫌罪行極其嚴重、情節極其嚴重,下一步,檢察機關將依法從嚴予以刑事追訴。

    案例五:江蘇省南京市業某某搶劫案

    2020年2月11日下午14時許,被告人業某某為償還因賭博欠下的網絡貸款,經事先踩點,攜帶水果刀、透明膠帶至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某小區,冒充疫情登記人員騙取被害人趙某某(女)開門,闖入室內持刀對趙某某威脅并用膠帶捆綁,劫得人民幣2000元。

    業某某被抓獲歸案后,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檢察院迅速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2月21日對業某某以涉嫌搶劫罪批準逮捕。檢察機關聯系了業某某近親屬,動員其親屬代為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受理審查起訴后,江寧區人民檢察院采用遠程視頻等方式對被告人進行告知、訊問,同時協調區司法局、看守所采用遠程視頻方式安排律師會見,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鑒于業某某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江寧區人民檢察院決定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擬建議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和剝奪政治權利。業某某認可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在律師的見證下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2月27日,江寧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對業某某提起公訴。3月4日,江寧區人民法院使用“法院在線”APP以互聯網遠程視頻方式公開審理,當庭作出判決,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和量刑建議。業某某認罪服判。

    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檢察院承辦業某某搶劫案的檢察官,參加“四地四室”云審判。

    五、冒充新冠肺炎感染者實施的綁架犯罪

    【法律要旨】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檢察機關辦理綁架案件,注意把握綁架罪與搶劫罪的區別。首先是主觀方面不盡相同,搶劫行為人一般是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實施的侵害他人身體的行為,而綁架行為人目的既可能是為勒索他人財物,也可能出于其它非經濟目的而實施的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其次是行為手段不盡相同,搶劫行為人一般是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當場實施暴力劫財的行為,具有“當場性”;綁架行為人是以殺害、傷害被綁架人等方式向其親屬、其他人或單位發出威脅,索取贖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不具有“當場性”。一般綁架罪的起刑點高于搶劫罪,處罰重于搶劫罪。

    在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對于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檢察機關根據在案證據準確把握搶劫罪與綁架罪的特征,精準有力地打擊了犯罪,切實保障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案例六:江蘇省徐州市縱某某綁架案

    2020年1月23日中午12時許,被告人縱某某為償還個人欠款,經預謀在徐州市泉山區淮海西路,趁被害人郭某甲(女)獨自開門上車之機,蒙面持刀進入車內,冒充自武漢返回的新冠肺炎感染者,并以傳播病毒和同歸于盡相威脅,索要人民幣30萬元。因郭某甲無足額現金,縱某某強迫郭某甲通過微信、電話向親友籌集錢款。郭某甲在通話中明確告知親友其被新冠病毒感染者持刀挾持索要錢財,縱某某亦參與通話,并使郭某甲親友確信郭被綁架的事實。后郭某甲親友向郭銀行賬戶匯入30萬元??v某某擔心網絡轉款會暴露個人身份,要求郭某甲取現,得知郭的銀行卡存放在家中,遂逼迫郭某甲通知其妹妹郭某乙將銀行卡送來。郭某甲家人報警。郭某乙將銀行卡送達后,縱某某要求由郭某乙交換作為人質,由郭某甲去銀行取現回來后贖回郭某乙。民警趁交換人質時將縱某某抓獲。

    1月31日,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以縱某某涉嫌搶劫罪提請批準逮捕。檢察機關在作出批捕決定時,制定詳細補充偵查提綱,建議公安機關收集縱某某是否存在利用他人對被害人安危的顧慮,被威脅轉賬的證據。根據檢察機關建議,公安機關改變定性,對縱某某以涉嫌綁架罪移送審查起訴??紤]到被告人的認罪態度,泉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縱某某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2月19日以涉嫌綁架罪對縱某某提起公訴并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2月21日,泉山區人民法院通過網絡視頻開庭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和量刑建議,當庭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縱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檢察院承辦縱某某綁架案的檢察官,通過遠程視頻出庭指控犯罪。

網站首頁   |    關于我們   |    公司新聞   |    產品方案   |    用戶案例   |    售后服務   |    合作伙伴   |    人才招聘   |   

友情鏈接: 餐飲加盟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    電話:010-     郵箱:@126.com

備案號:冀ICP備2024067069號-3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